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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个人房屋出租信息(镇江 出租房 房产网 租金)


《通告》内容如下:


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从即日起,开展湖北来镇租住人员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申报


房屋出租人应积极履行责任义务,及时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湖北人员租住情况,对尚未返回镇江的湖北承租人员,应及时告知其遵守《镇江市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复学安排的通告》要求,动员其不得提前返回镇江。


二、疫情监测


房屋出租人应当告知相关租住人员实行14天医学观察措施,如有发热、呼吸道病症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村(居)委会申报登记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汇总相关信息,会同社区干部、卫健部门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房屋出租人和租住人员,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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