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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一))

我今天进行核酸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与一名政府的工作人员谈起了当年我在给某政府做法律顾问的感受:政府好像部队一样的管理。今天晚上我就思考了一下法律职业方面的法院、检察院他们也象是部队一样的管理。可是唯独我们律师所不象。我们的律师所就象一堆个体户的聚合体。我们律师所的缺失点就是缺乏组织性、纪律性、共同的目的性。在这方面是不是应当予以改进?

一、缺乏共同的目的性。

律师行业的特点,各人的案件各人办理案件。基本上是每人给律师所交固定的钱数,没有共同的目标。各人的利益互不相干。日常如同陌路人。


有些律师所建立起来的所谓团队, 基本上是每个团队就是一家分所,团队负责人就是把头。有点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味道。


有的律师所做地挺好的,具有共同目的性。 我记得有家律师事务所做地挺好的,实行的全员效益工资。相对合伙人不上算,而对于普通律师,特别是刚入所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来说是非常上算的。


假如合伙人每年收费三百万元,共计三个合伙人。每位合伙人计提九十万元给律师事务所。共计二百七十万。


招聘律师二十名,每人收费二十万元,每人计提给律师所六万元,共计一百二十万元。


律师所共计提取了三百玖拾万元。


这些计提的费用要支持房租、行政人员的费用、财务人员的费用、实习人员的费用、各位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税金、办公费用后,剩余了三十万元的净利润,每人仅分得利润一十万元。


这种分配方式形成了一个最大的公约数,百分之三十律师所提成。合伙人之间也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有一个相互关心的过程。


即使那些业务非常弱的律师的劳保方面也有个保障。我听说这家律师事务所对于聘用律师还有个每月最低工资保障的说法,就是说即使这个月没有收到一个案件没有工资提成收益,律师所也给承担三千元左右的生活保障。这笔钱是从律师所计提百分之三十那部分提取。


律师所在利益分配方面能够体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这样可以形成凝聚力。


二、律师事务所纲纪废弛。

有的律师事务所即使有规章制度,可是从来也没有执行。那些规章制度只是墙上的规章制度而已。


不组织学习法律知识、不组织谈论案件,不组织学习政治,什么也不做。每年可能有一两次会议,也是走过场而已。


正是律师所存在上述两处缺失点,所以律师所就存在散乱差的特点。是不是我们律师所的应当进行一番反思?向其他法律人单位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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