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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所得税填报(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季报怎么填)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年报填报案例解析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开发福润家园小区,2018年开始预售。当年取得预售房款10.5亿元(含增值税)老项目,预缴增值税额为300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60万元(7% 3% 2%),预缴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按1.5%预缴)。该项目为简易计税。该房地产当地规定毛利率为15%,预缴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如何填写申请表?





数据解读:收入为0万元,成本0万元,预售收入为100000万元,


缴纳增值税额1000000*3%=3000万元


损益化税金及附加=0万元,


预缴的税金及附加和土增税=3000*12% 1500=186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100000*15%*25%=3750万元




2018年汇算清缴填报图示:








问题:如果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未收入,那么业务招待和广告费如何扣除呢?




国税发[2006]31号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接上案例:2019年财务数据如下





2019年汇算清缴填报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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