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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大市政配套费(开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10月11日,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及市消费者协会、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供热分会、集中供热经营企业、供热利益相关方相关负责人等24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听证。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门大勇主持听证会。




会上,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提出者陈述了方案内容,成本监审人介绍了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依次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据悉,


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


现行收费价格制定于2008年,


具体标准为:




  • 居民用热价格按面积结算为0.175元/天/平方米、按建筑面积90%计收;
  • 按热计量表抄见量结算为0.1458元/千瓦时。
  • 非居民用热为机关、生产和商业执行标准210元/蒸吨;
  • 按面积计费标准为0.28元/日/平方米;
  • 按热计量表计费标准为0.26元/千瓦时。



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对全省各地市供热收费价格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以供热成本监审结果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市民承受能力及合理解决供热企业经营成本等因素,拟定了居民用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一方面在现有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模式基础上,增加两部制计费模式供用户自主选择。






两部制计费模式


两部制热价


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用户总热费


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


其中


  • 基本热价按调整前面积结算热价的30%确定为0.0525元/日/平方米;
  • 计量热价按调整前计量表结算热价的70%确定为0.1021元/千瓦时;
  • 基本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计量面积乘以供热天数,计量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 计量热费等于计量热价乘以热表抄见量。



另一方面对按面积计费、按热量表计费两种模式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按面积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拟调整为0.19元/日/平方米,计量面积计算方式不变,按计量表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拟调整为0.1871元/千瓦时。




24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就听证方案、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听证方案,最终提交市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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