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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总提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当期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已增加是什么意思)

各位会计朋友们从本月开始一直持续到3月31号,就可以开始申报2018年度的资本增值额印花税了,特别提醒2018年5月1日后实际到账增加的资本金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具体怎么操作今天一起来学习~


一、资本增值额印花税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二、资本增值额最新征收规定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三、申报操作指南(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举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各税费种申报”—“其他申报”—“印花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2、打开“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依发生)”按年申报的报表,点击右上角的“减免申请”,如下图所示:






双击选择减免项目,选择对应减免项目项目“SXA031900950 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确保“申请减免税目”为“资本增值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根据减免开始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计算出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减免税额,填写至“税额式减免”中。“减免税期限”选择2018年-05-01至2018-12-31。完成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3、回到主表点击右上角“暂存”按钮,关闭该表重新打开,填写“减免税额”提交该表。



温馨提醒


1、资本增值额的申报期限是次年第一季度,即2019年3月31日之前申报2018年的资本增值额。


2、资本增值额按照减半征收的规定计税是从2018年5月1日之后,2018年5月1日前仍然按资本增值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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