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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资管产品免交增值税政策(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自(__)年起正式实施)

事件: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业绩来看,由于不需要追溯,因此资管机构没有历史负担;根据草根调研,资管机构在年初便将纳税的相关事宜写入合同中,告知投资者未来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我们判断税负更有可能由投资者或融资方承担,而资管机构承担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目前的政策判断,我们认为:1)公募基金或具有公募牌照的券商有望受益。根据36号文过渡政策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获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虽然目前没有对证券投资基金有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判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大概率包含其中,因此公募证券公司基金或具有公募牌照的券商有望受益;2)主动管理能力强的券商或公募基金有望受益。


目前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3%,而自营机构缴纳增值税的税率为6%,二者可能存在套利的空间(未来半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能会在相关细则中明确),若银行、保险机构委外的意愿增强,则主动管理能力强的券商或公募基金有望受益;3)有利于通道业务减少嵌套、降低杠杆。目前大多通道业务均有两层以上的嵌套,期间涉及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资管产品,有可能会涉及到重复计税的问题,而且出于合理计税的考虑,产品可能穿透至底层资产,也有利于监管层对通道业务的监管。


推荐标的:具有公募基金牌照的长江证券、华泰证券;主动管理能力较强的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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