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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招标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招标)

京财税〔2021北京市〕1770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国家(地区)招标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务局税法》第四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地方税同意,现将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通知如下:


一地方、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公示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四、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国家税的纳税地点。实行代国家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税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五、实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宁夏人国家税所地方在地为预缴增总局值税的纳税公示地点。

宁夏

六、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纳税人所在地总局为其机构所在地。


七、北京市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招标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税务局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地方税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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