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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查询网站(商标名称查询)






商标信息


申请商标:第33627428号“水平线设计 HORIZONTAL DESIGN”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咨询,建筑施工监督,维修信息,建筑、建筑物建造,房屋翻建咨询服务,室内装潢,室内装潢修理,家具保养,电梯修理”服务项目上。


引证商标:第19784590号“水平线”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砌砖,室内装潢,室内装潢修理,清洁建筑物(内部),贴墙纸,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家具保养,消毒,艺术品修复”服务项目上。




案情介绍


深圳市水平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申请注册第33627428号“水平线设计 HORIZONTAL DESIGN”商标。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而被驳回,后深圳市水平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提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作出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深圳市水平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作为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所(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作为申请商标权利人深圳市水平线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诉讼中,我所律师发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河南美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注销,且未发现其他权利义务承受主体,故我方调取了该公司的注销工商档案,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商标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相关公众通过商标区分商品来源,商标、商品与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具有对应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已不存在,则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亦随之丧失。对于因商标权利人已不存在而丧失商标应有功能的商标而言,其已不能作为在先商标阻碍申请商标的注册。


本案中,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公司基本情况显示,该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在案并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在清算中已对其商标权利进行处理,亦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经提交转让申请、被核准转让或存在授权使用等仍然能够发挥来源识别作用的情形。故引证商标虽为在先有效商标,但因其权利人已被注销,该商标无法进入流通领域,该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亦随之丧失,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故,在因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引证商标的状态及注册人情况对案件的成败与否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在诉讼中,一定要对引证商标及注册人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询,包括引证商标是否处于撤三、无效宣告、异议等行政程序中、引证商标权利人主体是否存续或注销、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否已经届满等等高沃律师正是依靠充分查询引证商标信息获取到有力证据,抓住有利时机取得了该案件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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