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
为避免由于政策理解差异,造成业务办理标准不一致,审核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的产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渠道、政策依据和焦点问题等方面对太原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无房户租房为何不能提取公积金
如果太原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前提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什么有缴存职工在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时,虽经房管部门查询显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但仍然无法办理该业务?
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对申请人是否确实“无房”,既要看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也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所记载的因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集资房、自建房、拆迁房、保障房未做不动产登记,但是住房公积金对这些住房给予了资金支持,实际上拥有这类型住房的职工属于有房户,不符合租赁住房提取的条件。
辅助还款人能否办理租赁住房提取
太原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辅助还款人,不是实际的借款人,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
在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要件有身份证、婚烟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缴存职工可以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此外,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太原市房产和市民政实现公共数据互联共享,申请人可以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辞职人员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根据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需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即可办理。
申请途径多样,申请人持资料要件(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办理提取业务;或者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如果缴存职工已办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则可申请办理。只要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偿还逾期贷款(逾期贷款不超过3期)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2.2条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部分职工质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为什么必须进行冲贷,不能选择提取现金?官方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要做到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政策上进行引导,促使缴存职工把累计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安全收回。
偿还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职工办理了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即可。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此外还有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办理渠道有三种: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偿还异地(非本市户籍地)商业贷款
如是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或省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在首次提取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还需要提供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此外还需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还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自主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可以申请提取。
提取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等(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办理渠道有三种,和上述情况相同。
外地籍缴存职工在外地买房可提取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发生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并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有职工反映:为什么只支持在缴存地和户籍地的购房使用公积金呢?官方表示,这主要是由住房公积金资金特点决定的,公积金是公众资金,特性是互助性,是用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刚性住房需求,不支持炒房投资;缴存地和户籍地与职工的工作生活具有最密切的联系,必然是购房用于自住。
提取时提供的资料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二手房还需要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
购买二手房提取
缴存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取得合规的《不动产权证书》,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二手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实际业务执行中,各地的合同文本不同,业务办里中只要能提供二手房交易地的交易合同即可。
提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办理渠道有三种: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分理处办理,铁路分中心职工可以向任一管理部申请。持有住房公积金相配套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资料要件(原件)向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辖分理处/管理部申请。还可以下载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办理。
偿还商贷合同丢失咋处理
业务实际办理中,有缴存职工反映: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丢失,这如何处理呢?
对此,官方表示,这种情况可以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对于贷款的真实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会通过联网核查、征信核查、网上核查(网上业务大厅、APP)等方式进行真实性查证。
无法获取数据先别急
目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实现了与房产、不动产、民政婚姻、银行商贷、公安个人身份信息的互联共享,并且将第三方政务数据大量应用于业务办理各个环节,极大地便利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业务办理。但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存在由于第三方政务数据不完整,有缺失,调取不到相关数据或者调取到的业务数据不符合业务要求。
2020年度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最新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一)
近期热点问题:
一、公积金在部队交的,能在太原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现役军人不在我市或国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现役军人无法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据我们了解,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2015年军队授权中央管理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按照合作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军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具体情况请到建行等国有银行咨询。
二、2018年10月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还能转公积金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后办理了商业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若借款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我中心可作为遗留问题按政策调整前的业务模式受理贷款申请。
三、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在太原重新就业),如何将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办理条件:太原所在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职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登陆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在业务办理中的异地转移接续转入模块中进行相关业务的录入发起;(2)柜面办理:职工可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单位缴存公积金所辖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也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3)业务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符合转入条件时,会向异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入业务;(4)异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时,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本金加利息一并转至太原中心。(5)太原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后进行入账办结。
四、2020年度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006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0016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2、依规确定缴存比例。(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4)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二)
Q1:请问一下,现在有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中,由于工作调动,太原的单位已离职,问账户内的公积金是否能提取?另外是如果要将卡内余额转接到外地,需要哪些材料,另是否需要有时间上的期限(比如异地满6个月呀等)。
A1:请您先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看是否能查询您的贷款信息,若能查询到,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或提前还本业务;若查询不到贷款信息,可以持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柜面申请部分提取业务。待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Q2:太原市公积金被封存,本人不是本地户口,本人在黑龙江哈尔滨购房,有商贷,想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A2:若您已重新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持身份证到现公积金缴存地申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移完毕后,到新缴存地申请提取。若未就业,太原的公积金已封存满6 个月,可以申请销户提取。若封存不满6个月,可以按购房提取,提供2015年1月1日之后的产权证、购房发票、与购房地一致的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缴存公积金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提取。也可以按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提供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与贷款地一致的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或折,原件,到缴存公积金所辖分理处柜面办理提取。
Q3:你好!自己已经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期间,可以再给别人公积金贷款买房担保吗?如果能,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谢谢!
A3:您好,本人自愿在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借款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直接划扣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另外,在担保期间不能再给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Q4:在2017年毕业后北京工作,17年9月开始缴存,19年6月回到太原开户缴存,请问这样的情况想购买中海寰宇时代小店区住宅,可以公积金贷款多少?
A4:从2017年开始累计计算。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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