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在重庆、四川、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山西、陕西、宁夏等13个省(区、市)单位开展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一、证明名称和内容
“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名称为:户籍信息证明。主要指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系统查询公民个人户籍登记信息相关内容的证明。
二、应用场景及适用范围
应用场景: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办理相关社会事务需要公安机关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的情形。
受理单位:13个省(区、市)所有公安户籍派出所户籍窗口;
适用对象:现户口在13个省(区、市)内的居民。
适用范围:跨省开具户籍类证明(省内跨市、市内跨所均可参照执行)。
三、申领对象及材料
1、申领对象:本人申请;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申领材料:
(1)《户籍信息证明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等能证明公民法定身份证件材料之一。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户籍信息证明申请,符合应用场景的,审核申领材料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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