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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宣告的条件和期限)

一件商标从申请成功到投入使用,其中会经历不少道波折,初审是一道坎,顺利过了复审,商标又面临着被其他相似商标的持有人异议的风险,好不容易商标注册证发下来了,竟然还有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困扰。为什么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是被无效宣告了呢?有关商标无效宣告的这些事,四海龙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通常只是商标权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与商标无效宣告的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大多数情况下,被无效宣告的商标都是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发起方是谁?

一是商标局主动发起的,主要是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比较少见。对于损害公共利益的商标,任何公民或者组织都可以提起无效宣告。


二是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商标无效宣告。即由相关权利人发起的,认为某商标侵犯了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了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等而请求商评委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侵犯他人在先权:


(1)著作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


(3)肖像权、姓名权


(4)商号权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驰名商标


(2)已使用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但未注册


(3)地理标志


(4)抢注他人商标


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如何应对?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被无效宣告后,商标持有人如果仍然想保留该商标的话,应该尽快寻找专业的机构的帮助,积极应对、答辩,对对方理由有针对性的回应、准备相应证据材料,完善答辩材料,及时提交,都能有效应对商标被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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