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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农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报表怎么填)


1、个体户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务机关有权对发票进行哪些检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2018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怎么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如果2018年度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继续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于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纳税申报内容、地点等相关事宜不变。


4、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怎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5、房屋的租赁费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所以房屋租赁费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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