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税APP操作指南指引
第1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如图所示)
个人所得税APP图标
第2步:2.16-3.15期间可进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申报准备事项并预约办税(预约办税业务为2022年新增设,该步骤可忽略)
预约办税板块
政策指导界面
第3步: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4步:打开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本人2021年的缴税情况(已申报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明细查询
已申报税额查询
第5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1年度”,确认本次应补退税额(PS:年终奖计税方式可选择合并/单独)
应纳税额计算
第6步:完成后点击申报,如果申报信息有误,点击“更正申报”修改相应事项即可
更正申报
二、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事项
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类专项附加扣除,每月缴税的金额减去满足条件的费用,交的税自然也就少了。
序号 | 专项附加扣除 | 要求 |
1 | 子女教育 |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2 | 继续教育 |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3 | 大病医疗 |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4 | 住房 贷款 利息 |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5 | 住房租金 |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6 | 赡养老人 | (1)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PS:以上情况如与以前年度相比并无变化,可点击“一键带入”,如有变化,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扣除。
三、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案例列示】
【例1】假如A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为12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租金800元,赡养两位60岁以上的父母。(注:重庆地区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按1500元/月扣除,A为独生子独自赡养老人)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A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396(元)
A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A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6 3480=3876(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A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120000 60000-60000-400*12-1500*12-1000*2*12)*3%=4800(元)
综上,3876<4800,因此A年终奖应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申报。
【例2】假如B在重庆工作,全年工资收入80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60000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00元/月(4800元/年),每月支付住房贷款1200元,家有两个上小学的小孩。(注: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按1000元/月扣除,子女教育附加单独由B扣除)
(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B工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60000-400*12-1500*12-2*1000*12)*3%<0(元),不交税
B年终奖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B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80(元)
(二)年终奖合并计税
年终奖分摊至每月=60000/12=5000(元),并入综合所得
B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80000 60000-60000-400*12-1000*12-1000*2*12)*10%-2520=1400(元)
综上,3480>1400,因此B年终奖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合并申报。
通过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合单独申报。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税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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