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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项目交地方教育费附加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时交吗)

新政速览


  • 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35条措施的通知
  •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沧州市公安局十项措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原联〔2022〕34号


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关联覆盖广,关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发展、民生福祉改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加速石化化工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我国由石化化工大国向强国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坚持创新驱动。着眼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绿色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社会责任关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开放合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高质量引进来、高水平走出去,促进要素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和相关行业间耦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




——创新发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突破2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和40项以上关键新产品。




——产业结构。大宗化工产品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乙烯当量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化工新材料保障水平达到75%以上。




——产业布局。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形成70个左右具有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到2025年,化工园区产值占行业总产值70%以上。




——数字化转型。石化、煤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主要生产装置自控率达到95%以上,建成3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0家左右智慧化工示范园区。




——绿色安全。大宗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十三五”降低10%以上,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一)完善创新机制,形成“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重点实验室、重点领域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机构“三位一体”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心,强化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测试评价、试验检测等平台作用,推进催化材料、过程强化、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及加工应用技术与装备等共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上下游合作机制等协同创新组织,支持地方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




(二)攻克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发展动力。加快突破新型催化、绿色合成、功能-结构一体化高分子材料制造、“绿氢”规模化应用等关键技术,布局基础化学品短流程制备、智能仿生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前沿技术,巩固提升微反应连续流、反应-分离耦合、高效提纯浓缩、等离子体、超重力场等过程强化技术。聚焦重大项目需求,突破特殊结构反应器、大功率电加热炉、大型专用机泵、阀门、控制系统等重要装备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着力开发推广工艺参数在线检测、物性结构在线快速识别判定等感知技术以及过程控制软件、全流程智能控制系统、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等控制技术。




(三)实施“三品”行动,提升化工产品供给质量。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有机氟硅、聚氨酯、聚酰胺等材料品种规格,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积极布局形状记忆高分子材料、金属-有机框架材料、金属元素高效分离介质、反应-分离一体化膜装置等新产品开发。提高化肥、轮胎、涂料、染料、胶粘剂等行业绿色产品占比。鼓励企业提升品质,培育创建品牌。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四)强化分类施策,科学调控产业规模。有序推进炼化项目“降油增化”,延长石油化工产业链。增强高端聚合物、专用化学品等产品供给能力。严控炼油、磷铵、电石、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产能,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按照生态优先、以水定产、总量控制、集聚发展的要求,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




(五)加快改造提升,提高行业竞争能力。动态更新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安全、节能、减排、低碳等改造,推进智能制造。引导烯烃原料轻质化、优化芳烃原料结构,提高碳五、碳九等副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煤制化学品向化工新材料延伸,煤制油气向特种燃料、高端化学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发展,煤制乙二醇着重提升质量控制水平。




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


(六)统筹项目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家重大战略安排,统筹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向原料及清洁能源匹配度好、环境容量富裕、节能环保低碳的化工园区集中。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转型升级,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构建原料高效利用、资源要素集成、减污降碳协同、技术先进成熟、产品系列高端的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石化化工项目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七)引导化工项目进区入园,促进高水平集聚发展。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依法依规利用综合标准倒逼园区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加快园区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内企业循环生产、产业耦合发展,鼓励化工园区间错位、差异化发展,与冶金、建材、纺织、电子等行业协同布局。鼓励化工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孵化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




五、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八)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协同创新应用,打造特色平台。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化工行业融合,不断增强化工过程数据获取能力,丰富企业生产管理、工艺控制、产品流向等方面数据,畅联生产运行信息数据“孤岛”,构建生产经营、市场和供应链等分析模型,强化全过程一体化管控,推进数字孪生创新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3-5家面向行业的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化工企业借助平台加快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数字化改造。围绕化肥、轮胎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大宗产品建设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监测、精益化服务系统。




(九)推进示范引领,强化工业互联网赋能。发布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智能工厂、智慧园区等标准。针对行业特点,建设并遴选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慧园区标杆。组建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化工工艺数字化模拟仿真、大型机组远程诊断运维等服务能力。基于智能制造,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的化工产品柔性生产模式,更好适应定制化差异化需求。实施石化行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商用密码应用,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六、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十)发挥碳固定碳消纳优势,协同推进产业链碳减排。有序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行业能效水平。拟制高碳产品目录,稳妥调控部分高碳产品出口。提升中低品位热能利用水平,推动用能设施电气化改造,合理引导燃料“以气代煤”,适度增加富氢原料比重。鼓励石化化工企业因地制宜、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绿氢”,推进炼化、煤化工与“绿电”、“绿氢”等产业耦合示范,利用炼化、煤化工装置所排二氧化碳纯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开展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驱油和制化学品等示范。加快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智能连续化微反应制备化工产品等节能降碳技术开发应用。




(十一)着力发展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培育壮大生物化工。滚动开展绿色工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园区认定,构建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从源头促进工业废物“减量化”。推进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含盐、高氨氮等废水治理力度,推进氨碱法生产纯碱废渣、废液的环保整治,提升废催化剂、废酸、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进(聚)氯乙烯生产无汞化。积极发展生物化工,鼓励基于生物资源,发展生物质利用、生物炼制所需酶种,推广新型生物菌种;强化生物基大宗化学品与现有化工材料产业链衔接,开发生态环境友好的生物基材料,实现对传统石油基产品的部分替代。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品研发应用,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十二)促进行业间耦合发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动石化化工与建材、冶金、节能环保等行业耦合发展,提高磷石膏、钛石膏、氟石膏、脱硫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电石渣、碱渣、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磷钾伴生资源、工业废盐、矿山尾矿以及黄磷尾气、电石炉气、炼厂平衡尾气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序发展和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推动废塑料、废弃橡胶等废旧化工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




七、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十三)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实施责任关怀,支持企业、园区提高精细化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 安全生产”建设,推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实施。鼓励企业采用微反应、气体泄漏在线微量快速检测等先进适用技术,消除危险源或降低危险源等级,推进高危工艺安全化改造和替代。




(十四)增强原料资源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拓展石化原料供给渠道,构建国内基础稳固、国际多元稳定的供给体系,适度增加轻质低碳富氢原料进口。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际钾盐等资源开发合作。加强国内钾资源勘探,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高效采选技术、非水溶性钾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稳妥推进磷化工“以渣定产”。加强化肥生产要素保障,提高生产集中度和骨干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化肥稳定供应。保护性开采萤石资源,鼓励开发利用伴生氟资源。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重点任务统筹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推进任务落实。有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服务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和民众合理关切,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石化化工的科学理性认知。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财政、金融、区域、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化工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示范应用。




(十七)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化工新材料特别是改性专用料、精细化学品尤其是专用化学品等标准体系,生物基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再生塑料材料评价标识管理体系,绿色用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和污染物排放限额。探索基于碳足迹制修订含碳化工产品碳排放核算以及低碳产品评价等标准。参与全球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标准评估转化。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35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加大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继续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对在我省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6.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


7.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按照国务院和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科学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站点,规范办理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优化办理流程,不搞层层加码,保证一证畅通,切实解决跨省、市、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8. 保障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能源要素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9.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和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加大对钢铁、石化、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帮扶督导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提升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


10.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省内企业参展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等重点展洽对接活动减免展位、宣传等相关费用;鼓励省内企业、园区、产业集群,参与国家级综合行业展会,开拓境内外市场。


11.加大产需对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服装等重点领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重大项目建设对接活动100场次。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2.印发《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13.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便捷产品和服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市县建立应急转贷资金。


1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定期开展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产融对接,组织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


15.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实施企业上市融资“蝶变计划”,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


16.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引导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四、实施援企稳岗


17.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8.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精准对接。


19.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培育一批能工巧匠、新兴产业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加大有效投资和消费拉动


20.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以8个工业主导产业、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抓好重点工业项目,构建产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100个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新型工业化五星级示范基地,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


21.保障重点工业项目要素供应。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用能、用水等要素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加快工业项目规划许可、环评和能评等行政审批进度。


22.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购车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家电等“以旧换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


23.深入开展“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扩大河北自主品牌消费。


六、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24.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25.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安排资金分档予以奖励。


26.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对产业集群内头部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协作配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服务费给予补助。


27.推动“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创新发展。对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市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


28.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补助奖励。举办“一赛一周”活动,扩大“河北设计”品牌影响力。


29.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给予奖励,支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试点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化重点项目、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荣获灯塔工厂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档予以奖励。


30.鼓励装备生产企业申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进口关键零部件免税,属于创新产品或纳入财政部、工信部试点产品目录的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31.实施重点企业包联帮扶。按照“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总体部署,深化“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做好领导干部包市县、包项目、包重点企业工作,搭建“为企业服务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用工数量不足问题、要素保障不力问题、市场销售困难问题,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32.建立疫情防控和工业运行联动机制,及时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立足封闭管理,建设连续生产所需的员工住宿、生活保障等设施,做好检验、检测、防疫等物资适量储备


33.依法打击哄抬原材料物价违法行为。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


3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


35.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规范行业自律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注重总结推广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工业经济的有效做法和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来源: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励各县(市、区)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单位获得国家支持经费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加强基础研究,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四、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 5 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五、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初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后补助。


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项目落地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七、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八、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支持沧州高新区晋升国家高新区,打造高新技术资源聚集地,提升发展能级和水平。围绕区域农业重点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支持企业转化自主研发或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县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平台共享共用。


十、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十一、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与京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高校院所、企业精准对接合作,创建创新共同体。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力争实现合作全覆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十二、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科技人才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外国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鼓励引导高校院所、科技园区和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产业园区等海外离岸引智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引智工作机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外国专家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基地建设,探索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制度。


十四、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对通过国审、省审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后补助,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给予最高15万元后补助。


十五、构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政策培训服务中心,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创建一批“工业诊所”,围绕企业转型中存在的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等问题进行“把脉问诊”,形成“体检报告”、编制“诊疗方案”、提出个性化“治疗措施”。


十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按绩效择优对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


十七、支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对我市纳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根据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合同及金额,给予最高30万元的共享服务后补助。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强化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全社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移转化等重点指标加大督导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决策容错机制,减少因实施创新项目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的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风险。














沧州市公安局十项措施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依法严惩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延期换证、机动车六年免检等16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体系;为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开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日前,市公安局从强化交通疏堵保畅通、指导企业强化疫情防控等方面,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支持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护航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强化交通疏堵保畅通。打通人、车堵点,保障疫情防控车辆优先通行。针对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复工复产企业交通流量、货运物流回升的实际,科学优化交通管控,提供畅通、高效、安全的交通保障服务,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


指导企业强化疫情防控。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信息核实等工作;规范企业扫码、测温、消毒、登记、佩戴口罩等程序,防止带疫入企;加大对涉危涉爆、物流寄递、行业场所等企业单位的治安检查,指导落实内部安全防范责任、消毒防疫措施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疫情反弹。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疫产品、物资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由疫情引发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隐患,评估苗头性、行动性信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升级复工复产企业周边巡逻防控等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对企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事件等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


深入开展“进企业”活动。组织交警、治巡、食药、环安等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对全市复工复产企业进行走访,全面掌握企业所需、所困、所盼,及时研究对策办法,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克服困难。


审慎使用强制性措施。办理涉企案件务必严格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非必要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查封、扣押、冻结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越范围、超权限、超时限、超数量查封、扣押、冻结。


优化交管业务服务。利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服务站点,为急需办理车驾管业务的复工复产企业和员工提供“就近办”服务,有效分流业务,减少人流聚集;推行交管业务“自助办”,减少“面对面”办事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推行交管业务“网上办”,完善延期换证、机动车六年免检等16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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