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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适用调解行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上级机关即为复议机关)


近年来,莱山区司法局充分运用“复议+调解”新模式,以“应调尽调”为原则,努力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多方调解力量。莱山区司法局、莱山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并针对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入有关专家学者、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坚持行政复议全程调解。做好适时调解、动态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接待、立案、审理等各个环节。对行政机关明显错误的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涉及自由裁量权、投诉举报回复等案件,做好居中调解,引导当事人把握和解条件度量衡,实现案件各方利益动态平衡。截止8月,莱山区司法局已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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