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双方互相对对方负有债务,一方先获得生效文书,先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由于起诉时间晚、诉讼时间长,或虽然有债权,但还没有起诉的,面对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该怎么办?
申请执行法院暂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可以申请法院暂缓执行。
如果您对申请人的债权已经有法院判决,那可以直接提交判决书和申请书,如果您的债权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可以向执行法官提出证据初步证明,再请法官通知申请人制作执行笔录,由申请人书面认可债权后,向法院提交暂缓申请。
但是,由于暂缓执行有3个月的期限限制,不可抱有一劳永逸的想法,虽然可以申请延期,但法院考虑结案率,延期申请不一定获批,建议被执行人迅速采取措施,该诉讼的诉讼,该执行的申请执行,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迅速再审并请再审法院制作中止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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