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种企业在下面两种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之列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苗用于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只有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4、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他们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部门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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