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起,市本级新修订的学生资助政策正式开始实施。与原有资助政策相比,新政策在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新变化。
资助对象由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学校会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给毕业生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进行申请后由学校进行认定,并由学校对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档备案;每学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我市本级学生营养餐资助标准也从2019年秋季学期之前的每生每年1300元,提高到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的每生每年1700元,本次则继续提高至每生每年2000元,高于省定营养餐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另外,此次调整还增加了中职教育特殊群体资助生免代收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