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到底就是为人类服务的,但是因为一些外界的声音,质疑保险公司问题的人越来越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正是因为保险的火爆才能出现各种各样的质疑,那么真实的保险究竟是怎么样的?其实它并没有那么多所谓的“坑”,只是我们把其功能放大了罢了。
其实我们购买保险,只要消费者履行了自身的义务,保险行业监管也十分严格,想必理赔也不会出现问题,其实我们购买保险最害怕的就是盲目跟风,消费者买保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男子患癌被拒赔,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法院:流氓行为,赔付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位男子患病,保险公司认为其未如实告知被拒赔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真实案例
在2016年6月份,丁某在医院体检之后,发现自己患有右侧甲状腺结节,在2016年8月份,张某为自己的丈夫丁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同时还附加了重疾险,保险期间为终身,其中重疾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
在张某投保的时候,已向保险业务员出具了丁某的体检报告,并口头告诉过业务员丁某患有甲状腺结节,保险业务员还是为张某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且在询问事项“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勾选的“否”,张某与丁某在保险书上签字,保险合同在2016年9月1日成立并生效。
在2018年4月份,丁某身体出现不适,于是便立即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查出丁某患有右侧甲状腺恶性肿瘤,经过手术治疗之后,丁某的身体休养了一段时间,便办理了出院手续。
丁某出院之后,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核查之后,认为丁某在投保之前就患有甲状腺结节,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赔了丁某,且不退还保费 。
丁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裁决。
男子患癌被拒赔,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法院:流氓行为,赔付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丁某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患有甲状腺结节,现如今丁某所患的甲状腺癌与甲状腺结节有密切的联系,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且不退还保费。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双方最大争议的焦点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并予以拒赔,涉案的《人身保险投保书》(电子版)、《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张某与丁某的签字均系本人所签。
经过调查保险单上选项勾选均为保险代理人代为填写,在投保的时候,张某就已经向保险业务员出具了丁某的体检报告单,并且口头告知了业务员丁某患有甲状腺结节,保险代理人在明知道丁某患有甲状腺结节的情况下,仍代张某和丁某在投保书询问事项“甲状腺或甲状旁腺疾病”中勾选“否”,该行为系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即代表保险业务员上述代为填写内容不能视为投保人张某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视为张某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丁某30万元保险金。
男子患癌被拒赔,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法院:流氓行为,赔付
03嗨保理赔观点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这种性质决定了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对风险认识的博弈,由于保险人和投保人自身的利益不同,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些决定了在保险活动中诚信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保险代理人的诚信服务态度,也决定了保险人与投保人沟通是否顺畅,如果保险代理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消费者切身利益受损,就好比上述案例保险代理人不诚信的执业行为,导致了被保险人发生了损失,保险代理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免造成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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