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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勘查


据悉,辽宁海警局在对涉案公司进行实地踏查时,发现其名下2项码头工程涉嫌非法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该局立即成立“0721重大违法占用海域行政处罚案”专案组立案调查。调查中,海警执法员对2项码头工程实际填海面积进行测量,发现有1.5553公顷的海域位于《围海养殖用海不动产登记证书》批准范围内,属于擅自改变批准的海域用途进行填海施工;另有0.1138公顷的海域超出批准范围,属于未取得海域许可证书而进行填海施工 。


通过充分调查,海警执法员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10月29日,辽宁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涉案公司开具1232.4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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