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一事,今天可以说是火爆全网,近些年,因为偷税漏税被追缴处罚直至被封杀的明星网红不在少数,
本文探讨两个问题。
第一,这些网红明星究竟是如何偷税漏税的?
从官媒通报的信息来看,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是主要的行为手段,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他们要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呢?当然是转换为企业收入有好处,能少缴不少钱。
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说,以明星这么高的收入,45%的超额累进税率肯定是要适用的。
而如果变成企业收入呢?如果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会有各种税前扣除,还可能会适用优惠税率,适用减免政策,连偷税漏税都能做得出来,这些避税措施相信他们也会有高人指点做得到的,只是指点他们偷税漏税的“高人”们,真得是胆大人蠢!仅仅从通报的数据来看,仅看虚构业务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这一项,大致推断至少收入有2.5亿,这是保守估计(以企业所得税率25%计,属于最高的了,如果再有其他抵扣,再购置一些固定资产,搞一些捐赠,搞一些研发等等,收入可能会更高),少缴的1399.32万,再算进来,可能还要再加上一个亿,所以,即使是罚了1.06亿,对于天价收入群体来说,也不会伤及根基,顶多就是以后不在娱乐圈里混了,仅凭这些“亿”,已经足以让几代人过上绝大多数人想都想不到的好日子。
第二,为什么已经有这么多的前车之鉴,他们还敢这么做?
人,一旦膨胀起来,尤其是作为一个明星、一个网红,认为自己能挣这么多钱,这么成功,肯定比绝大多数人要聪明得多,尤其是他们的收入跨地区、跨行业、隐蔽性极强,要依靠传统的税务征管方式想要查出来,可以说是相当困难,从被查处的名星网红来看,除了极个别因为其他原因被发现,绝大多数是通过税收大数据来实现的,可以合理推断一下,在税收大数据被使用的前些年,肯定有不少类似名星这些天价收入群体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但是现在时代不同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个别自认为聪明的人,妄想以个人水平、团队水平与整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作斗争,以业余水平挑战专业团队,真是自不量力,奉劝还在偷税漏税的一些人,及时到税务机关主动补缴,邓伦的可恨之处就在于税务机关已经提醒督促但仍整改不彻底(央媒原话), 可能说得没有那么直白,我来翻译一下,“就是税务机关已经提醒我了,但是我就是死不悔改,到手的钱不想再吐出去,什么多缴税承担社会责任与我无关,我才不想把钱交出去去为民生作贡献,改善与我没有关系的老百姓的生活”。实在可恨,最后查出来,看国家动真格的了,瞒不住了,才全部交待,早干嘛去了?
人一旦太顺,就会飘,钱一旦来得太容易,就会膨胀,看到网上曾经采访邓伦的视频,他自己说:做好演员要先做好人。说大家都会说,做起来却是另外一套,我不否认演员这个群体给我们国家、社会带来的巨大贡献,但是那是老一辈的艺术家们创造的,现在很多流量名星、网红,人不大胆子却很大,关键还没用在正道上,真心劝那些还在搞些乱七八糟事情的流量名星们,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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