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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欺诈发行债券罪(本次刑法修正案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妨害药品管理罪在中国正式成为独立罪名,这个罪名的开始适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资本是无情的,资本家更甚,罪犯会比他们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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