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本上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已经好长时间没变动了。
首先,公司现在收款,都引导客户转账或其它移动支付,客户也很乐意移动支付,大额的基本上是对公转账。
其次,公司每周报销五次,除月末最后一周报销二次外,其余三周都是每周报销一次,报销时根本用不到现金,因为:
日常零星物料采购,同事用备用金买回来后填单报销,公司公账上转账支付。非合作商户临时购买的维修小零件,即使大部分是开收据,也是由同事报销后公账上转账支付(税务上对这块业务开收据有规定,符合规定即可)。
日常办公用品,公司找了二三家固定合作商户,一个电话就送过来了。同事验货请款后,财务直接公账上支付给合作商户。
然后,公司跟开户行合作,代发工资,财务提交工资表后,银行一键代发。员工出差或特批需要借支的,全部从对公账户转账。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实在没有要用到现金的地方,难怪近18个月的库存现金科目余额没有变动过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于198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感觉历史有点久远吧,发布后这么多年一直沿用),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对比上述规定,除第3、5项公司没涉及外,其它事项都已用公账转账或移动支付替代了。
既然都用不到该科目了,是不是要考虑逐步取消它呢?你赞同取消吗?你觉得可能取消吗?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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