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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换入企业所得税(企业之间房产置换涉及的税收)

出于办公业务需要,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可能会发生房产的转移使用。领导考虑的是业务需要,作为财务人员则要兼顾成本控制,综合考虑提供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房产转移不可避免会产生涉税问题,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彭晓悦会计师回答了这种问题,供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广州总公司,现准备将总公司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州普通房产,转给佛山分公司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税?如果需要缴税的话,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是在广州还是佛山申报缴纳?


答:


中级会计师彭晓悦回答道:


对于公司名下的房产,每年需缴纳房产税,具体税费为:每年房产原值×70%×1.2%。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同的地区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如高新企业、扶贫单位等)可能会有三年内免房产税的优惠。



转移房产还要缴纳:


1)增值税及附加。按(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征收;


2)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或由税务机关按成交价格的5%的核定征收;


3)印花税。按成交价格×0.05%征收。


4)转卖公司名下房产,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一般按转让所得收益×25%征收。企业所得税通常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上述彭晓悦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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