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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苏州疫情期间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


江苏省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紧接着苏州市明确了相关细则,我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免减直享 力度空前 我市近12亿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


免减直享,力度空前!我市近12亿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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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帮助参保单位及时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就把大家最最关心的重点以条目的形式再次梳理。




01




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我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02




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a.


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免范围内。


b.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c.


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03




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由市社保中心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04




企业是如何划型分类的?




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由市人社局与工信、统计、民政、税务、财政局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不需要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市社保中心依据市统计部门按有关规定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参加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各类社会组织名单,分类实施减免政策。


企业以独立法人为划型基本单位,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企业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划型工作,确保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其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为参保登记之月至2020年6月,实际享受减免期不足3个月或5个月的,不顺延。




05




如果企业对本单位的划型有异议怎么办?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对企业划型提出异议的单位,可通过中国常熟政府网下载填写《企业划型异议申请表》,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市社保中心提起变更申请。经认定企业划型与先期执行不一致的,对已经征收或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予以退回或补征。




06




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


是否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何享受?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对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市社保中心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实施减免政策;对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经中国常熟政府网下载《参保单位划型告知承诺书》填报,向市社保中心承诺。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天数占其计划施工期天数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天数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07




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额,明确认定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减免部分金额,一次性退回。


对2020年2月份未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在按减免政策重新核定2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度后,于3月底前征收到位。对2月份应缴部分免收滞纳金,各类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08




参保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在减免政策的同时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享受减免政策后发放工资暂时有困难的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同时申请缓缴应代扣代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缓缴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民主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缓缴情况应当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缓缴期间不记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补缴到账后记载个人账户并从到账次月起计算利息。发放工资暂时困难情形消失后,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


缓缴期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9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单位需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附报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为减少人群聚集,按照“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对已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的申请缓缴企业,通过“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办理。如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申请缓缴企业可致电51536116提前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相应办税厅(点)办理。


同时申请缓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单位,应至社保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报缓缴实施方案及公开情况、工会意见等相关材料。人社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并反馈意见。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请至社保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送《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日前三个月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缴费担保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细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缓缴后,从批准缓缴次月起开始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


对依据《转发苏州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苏州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人社〔2020〕5号)已经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后,仍符合规定缓缴条件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相关规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0




缓缴期间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单位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单位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疫情终将过去,


常熟企业,


让我们继续携手而行!





(常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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