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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资支付暂行管理规定(天津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15)


全面提升人社执法效能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上线应用,加强与“津治通”“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提升根治欠薪工作效能。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依法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落实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分级监管、失信惩戒等制度,提升执法效能。


健全完善矛盾调解机制


持续推进“全国百家示范调解组织”评选培育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化整合人社、司法、工会等各方资源,提升联合调解工作质效。开展裁审衔接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审法律法规适用尺度。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强化案例指导。完善“互联网 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调解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深入实施“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鼓励重点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延伸劳动关系工作触角。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新命名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提供更加完备的人社公共服务。持续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定点监测,发布薪酬分配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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