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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呼和浩特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合理自主制定的停车设施包括:商业场所(服务网点)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 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内设停车设场;住宅小区停车场。


按照该《实施细则》,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区域实行低收费或免费。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设施,在工作时间以外向社会开放并适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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