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同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国税局)完成该院首例职业放贷人依法征税工作,对职业放贷人余某的放贷利息收入征税共计450.10元。
经查,申请执行人余某已被纳入鹿城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鹿城法院于同日立即向区国税局发送《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经核实,区国税局向法院复函表示余某应缴税费为450.10元,随后启动征税程序。该项税费已于10月21日划转至鹿城区税务局指定账户,征税工作顺利完成。
鹿城法院介绍,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2019年10月9日,该院与区国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对职业放贷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进行征税。对于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区法院应当向区国税局通报,由区国税局依法征税。
名词解释:职业放贷人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俗称“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单位。
通讯员 | 鹿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