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旅行社收入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吗(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和 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经营场所的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6.营业执照副本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结算业务的核算


1.旅行社业务核算概述。


一.旅行社是旅游企业的支柱企业(其他支柱产业有饭店、宾馆、交通客运、景区)之一,是为旅游者在旅行游览中提供各种服务性劳动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旅行社的业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向旅游者推荐,组织楼下有着按旅游路线观光旅游,这项经济业务称为组业务,从事这项经营业务的旅行社称为“组团社”


二.在旅游目的地按照旅行团的计划,安排旅行者的食、住、行、游、购、娱并排专人为旅行团导游,这项经营业务称为接团业务,从事这项活动的旅行社称为接团社。组团社与接团社只是在功能上的划分,一个旅行社既可以使组团社,也可以使接团社。当一个旅行社接待外地旅行社送来的旅行团时,它旅行的只能就是接团社的只能:当一个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外地旅游时,他旅行的只能就是组团社的职能。


2.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旅行社为旅客提供旅游、观光、度假的各项服务所收取的收入是旅行社的主营业务收入(可以根据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包括组团外联收入、综合服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读物收入等。



1)组团外联收入:指组团社自组外联,收取旅游者住房、用餐、旅游交通、翻译导游、经典游览等的收入。组团外联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组团代收性质的款项,在旅行社会计核算中也把它确认为收入。比如,联系住宿、交通或将来应支付给接团社的费用等。


2)综合服务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包括市内交通费、到头服务费、一般景点门票等在内的报价费用收入。综合服务收入中有一部分代收性质的收入,比如景点门票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


3)零星服务收入:是指各旅行社接待零星旅游者和承办委托事务所取得的服务收入。


4)劳务收入:是指非组团社提供境内全程导游翻译人员取得的收入。


5)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办理代售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


6)地游和加项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者收取的按旅游者要求增加的计划外当地旅游项目的费用。


7)其他服务收入: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服务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的收入,是营业收入的次要部分,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可以通过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也呜呜范围来确定,如旅游企业的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等收入。


4.营业收入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旅行社无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社,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都应在提供了旅游服务之后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


具体表现为:


a.组织境外旅行团体来境内旅游,组团旅行社应以旅游者离境(离开本地)的时间,确认其营业收入的实现。


b.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国内或国外旅游,组团社应以旅行团队结束旅行反悔的时间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对应关系。


主营业务成本:组团外联成本、综合服务成本、零星服务成本、劳务成本、票务成本、地游记加项成本、其他服务成本。


6.销售额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建议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7.导游薪酬的账务处理;旅行社受差额计征销售额的影响,服务人员的薪酬如导游的工资薪金等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是计入“销售费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