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烟台大市政配套费(烟台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资金可多方筹集


按通知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住宅,均可申请加装电梯。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属地管理、业主自愿、街道主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审批便捷的原则。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投资、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加装电梯涉及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服务事项。


加装电梯须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


按照要求,申请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幢建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相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


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书面委托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或其它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同时,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应协商书面约定其中1名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它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管理的,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管理电梯,并与其签订相应的维护、保养、安全防范、特种设备使用等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加装电梯的业主发生变更的,其加装电梯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设计方案须事先公示,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加装电梯前,建设单位应与出资业主达成一系列书面协议,具体包括:加装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加装电梯的工程预算及所需费用分摊筹集方案;确定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电梯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电梯投入使用后可能发生的停电、故障、年久失修、房屋出让转让等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此外,建设单位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勘察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事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建设单位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街道办事处应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


建设单位取得同意加装电梯意见后,须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对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管理人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电梯质量合格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


加装电梯补助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发放


按照通知精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获不同幅度财政补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此外,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