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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五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十堰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积极开展“网上春风行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用工短缺问题。


充分发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潜力,在不增加企业招聘成本的同时,多渠道、多形式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含)人以下的企业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 元培训补贴,期限不超过半年。


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应急响应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中新吸纳就业的人员,按2000元/人给予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创业补贴


对疫情期间符合相关条件,坚持运营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返乡农民工创办个体和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鼓励各地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增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


加强与重要劳务输入地区的密切联系,帮助农民工有序返岗。主动加强与用工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就业中介对接沟通,及时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依托扶贫车间、本地龙头企业带动,实现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扎实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通过部、省统一的网络招聘平台,集中开展以线上为主的特色专场招聘,同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全方位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开展实名制帮扶行动。对通过省人社厅评审的大学生创办的项目给予2万—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认真落实就业见习、求职创业及实习实训补贴。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鼓励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通过网络参加技能提升行动,对按各职业(工种)规定的培训课时完成线上公共理论培训课程任务,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线下完成剩余的理论培训课时和实操线下训练,并通过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可按规定申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十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减免企业社保缴费


认真落实《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参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本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助力企业聚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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