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减税降费势必造成财政收入减少,但财政支出刚性不减,财政收支的平衡问题凸显。通过动用特殊上缴收入即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存量应上缴利润,可有效增加可用财力规模。央行也是上缴单位之一,通过央行向中央财政上缴利润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规执行的角度来看,央行上缴利润是法定事项,是我国的惯例做法。央行净利润一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从国际惯例的视角来看,央行上缴利润是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美国联邦储备法、日本银行法、英国银行法都对各自中央银行利润上缴有明确规定。以美联储为例,2020年美联储向美国财政部上缴利润869亿美元。再如,日本银行必须把提取准备金和股东分红后的剩余盈余上缴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