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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合伙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是比例税率吗)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总体不增承诺兑现。


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对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收入分配给自然人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但在今年加强税收征管,统一执法口径的大背景下,税务稽查部门打算纠正这一做法,统一按照现行规定征收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此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超过10万元部分将适用最高的35%税率。


为了兑现不增加创投基金税负,此次会议明确了创投企业可选择两种不同的个税税率,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到税负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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