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
案例简述:A公司于2006年3月设立,2007年4月,A公司股东变更为B、C,2009年9月,市政府形成会议纪要拟对A公司资产予以收购,2010年7月支付了资产转让余款。A公司被收购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进行财务清算。B股东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A公司盈余予以分配。诉讼中,经B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对A公司的盈余状况进行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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