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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几档(应收账款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8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对公司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款延迟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电力销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参照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省补、市补、区补等)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上述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估计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重新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将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省补、市补、区补等)作为单独组合,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由不计提变更为根据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损失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估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截止2021年9月30日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729.54万元,对2021年三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9,729.54万元。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83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02,129,40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60亿元(含本数),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80)等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无。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81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8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82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8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会计估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4)。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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