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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策性搬迁(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新政策)

胡骞 张远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搬扶结合、全面服务、有效治理,全力以赴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这一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圆满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靠前部署,撑好“扶持伞”。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文化服务、拆旧复垦、组织建设和平安建设等10方面政策措施。在完成搬迁任务的基础上,逐一制订13个万人以上特大型安置区帮扶方案,在安置点建设农民工创业园23个、就业扶贫车间442家,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户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全面覆盖,把好“服务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4.5亿元,新建义务教育学校78个、幼儿园85个、卫生所71个、养老院(幸福院)9个、综合活动室363个、文化活动广场210个。800人以上的安置区全部建设了社区综合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就业社保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服务、儿童之家、平价购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物业服务中心等便民利民“九个中心”。通过配套新建或存量共享等方式,为搬迁群众提供了一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活动、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改善,搬迁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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