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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8号附件(财税201578号文件)


本次争议事项责任主体认定结果(部分)


序号


诉求内容


前期转办单位/部门及回复


认定责任主体单位


1


新谊路济青高速桥洞下面每天有很多黑出租在此处拉载乘客,希望相关单位查处。


高新区管委会:新谊路在经济开发区,非高新区路段,黑出租问题请转市交通局处办。


寒亭区政府:经济区相关业务未移交至寒亭区。该区域的车辆查处由市交通局下属高新分局管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区无出租车管理部门,相关职能由寒亭相关部门统一行使。


市交通局:此处应由寒亭区进行处理。


市交通局


2


我是坊子区坊安街办新华村的村民,近期许多垃圾被投放在我们村里,严重影响村民生活与出行,希望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清理垃圾。


坊子区政府:这是潍柴倒的垃圾,我处村民是受害者。建议主管部门直接清理。


高新区管委会:建议由坊子区政府进行查处。


坊子区政府


3


每天都有很多机动车辆在经济开发区北海路(横跨济青高速桥路段)上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严重阻碍通行,要求交警部门尽快查处。


市交警支队:不属于交警支队管辖。寒亭大队只负责北海路泰祥街路口(不含)以北的北海路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建议转经济区核实办理。


寒亭区政府:请转潍坊交警支队统一协调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经向高新区交警部门核实,此位置不属于高新区管辖范围。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议转寒亭处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我是奎文区鸢飞路和前进街交叉口潍棉小区61号楼的业主,2014年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收了我1万元的办理费,并承诺办证后3个月内返还此费用,现房产证已经办理,但至今未返还该费用,与开发商反映一直未处理。


奎文区政府:来电人反映的项目是潍棉自建,未在区住建局和国土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转市局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该小区是潍棉自建小区,请转潍棉厂或其主管部门回复。


高新区管委会:该小区不属于高新区管辖,其开发出售以及收取的费用高新区均未介入,应由属地进行管理,不应由企业所在地处理。


市经信委:潍棉厂已退城进园到高新区,请转高新区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


5


每天都有很多车辆在高新区金马路与宝通街交叉口恒大名都小区与恒大影城之间的东西路上违章停放,严重影响通行。


市住建局:治理违章停车不是我局职责,请转交警部门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该处道路由市住建局建设,尚未移交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无法进行处罚。


高新区管委会


6


我的父亲是潍坊市政府招待所的员工,去世后我母亲在潍坊市接待中心领取抚恤金。近期,接待中心的领导以企业改制为由将抚恤金停发,但按政策我的母亲应继续领取此抚恤金,对此不认可。


奎文区政府:潍坊市政府招待所是市属企业,建议转市级有关部门处理。


市人社局:根据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规定:“经确定纳入统筹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入;其它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经联系来电人确认,其父亲工作单位属事业单位,来电人母亲所领遗属补助属其它待遇项目。此情况建议转至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


市机关事务局:该企业不在我局的管理之下。


市机关事务局


7


寒亭区泰祥街与北海路交叉路口以南由北向南的进港桥面上有坑,影响通行。前期反映此问题一直未处理,现在此处已经有两个坑,希望尽快处理。


寒亭区政府:经现场查看确认,来电人所描述隐患处位于进港桥上,不属于我区管辖范围,建议转进港桥维护单位。桥面的维修是由市住建局负责。


市住建局:经市政处核实,该工程不是我局工程,请转责任单位回复。


市公路局:此件不属我局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潍管发【2016】47号文,此路段不属市养管处管理范围。


市公路局


8


我是高新区通亭街新富专家公寓小区的业主,小区北门没有供行人过马路的人行横道,因小区北门临近环岛,车流量很大,业主过马路非常不便。希望协调相关单位在北门(通亭街)附近设置斑马线和按键人行道信号灯。


市交警支队:此处施划斑马线和信号灯的问题不属于交警支队设施部门管辖范围。经实地调研,来电人反映路段不属于寒亭大队管辖。通亭街高架桥西侧桥体与路面接触位置以东属于寒亭大队管辖。


高新区管委会:经高新区公安分局调查确认,该处设施属于寒亭区,不属于高新区。


寒亭区政府:经联系来电人,新富专家公寓小区北门不属于寒亭辖区。


市交警支队


9


寒亭区海龙路与通亭街交叉口劳务市场正在拆迁,拆迁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严重,对此有异议。


寒亭区政府:海龙路施工不属我区管辖,建议转市住建局处办。


市住建局:拆迁问题请转寒亭区回复。


寒亭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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