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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百分百控股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股子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之间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母公司得税处理问关系题的通知》规定,母公司以管理母公司费的形式向子公司收取费用,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税百控前扣除。


如果母公司确百控实为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也签订了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提供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税的发(2008)86号文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服务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价格,作为企业劳务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因股子此,若母子公司之百分间没有任何服务事项而随意向子公司开票收取管的理费,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母公司为子公子司确实提供了服务,签订了服务协议,开公司和具发票收取服务费(要以服务费形式开百分票,公司和子尽量规避管理费关系字眼),业务真实、服务内容真实,母公司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可以作为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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