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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外汇管理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新经国管理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今天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个人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直接投资试点实施细则》。


在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上信息系统,共有4条举措。


三是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


四是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规定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也有6条具体措施。


一是试点银行在切实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客户指令为试点区域内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相关外汇业务。


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银行依据试点区域战略定位和行业特色,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外汇办理试点区域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三是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试点区域企业与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银行可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轧外汇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四是试点银行可直接为试点区域企业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试点区域企业无须事前在外汇局登记。


五是将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外债、跨境担直接投资保、境外上市、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套期保值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登记改由银行管理办理。


六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


针对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最新营方面,3条举措如下:


一是扩大资本规定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资本项目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外债资金及境外上市筹集资金等)可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真实自个人用。取消“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要求。


二是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企业自主选择合同签约、流入和流出各环节币种。


三是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促信息系统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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