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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明确证券印花税调整与否由国务院决定

11月1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部分,意见稿内容显示,证券交易印花税仍维持1‰的税率单边征收不变,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同时,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就此的解释是“考虑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近段时间,A股市场持续震荡调整,投资者关于减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呼声渐起,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虽然单从内容层面看并没有减免,但其中有一条需要注意:

第十八条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随后的说明中,财税部门对此的解释是,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

业内人士指出,由此不难看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将改由国务院“相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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