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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性化对待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的建议的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答复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014号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0-05-30 11: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关于对人性化对待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的建议》(第6014号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提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从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方面考虑,客观评价每个企业,如果一个企业一贯以来都遵纪守法,偶然出现一次迟交税现象,并且知错即改,马上补救的,在纳税信用评定上网开一面,给予一次保留A级待遇的机会,只要立马改过,不再重犯就行。如果重犯,就马上降到B级待遇,绝不姑息。”

2014年7月,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通过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开展纳税信用修复,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

《公告》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通过江门税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用江门”网等渠道,加大对《公告》等各项税收政策和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并组建政策宣讲团开展上门辅导工作。

二、江门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措施,在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通力合作下,“江门市联合奖惩应用系统”已投入使用,将信用信息嵌入各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相关的激励措施导入系统,在全市各部门进行联合激励,截至今年4月,市财政局已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1295次。二是在系统增加“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功能,各纳税人可在系统中按照要求进行申请。下一步,各部门将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增加联合奖惩全量数据查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查询、数据预测预警等功能,提高系统操作的便捷性和使用者的办公效率。

三、如对税收政策还有任何疑问,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或登陆江门市税务局网站(www.gd-n-tax.gov.cn)查阅,也可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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