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方法千万条,今天分享的是其中一条,这个方式相当隐蔽,而且规避风险,也不受注意,因为非常合法、合规,有点闷声大发财的意思。因为一切都很合规。当然每一种避税方法都有局限性,每家公司适用于哪种方式要看实际情况,大家使用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下面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今天就不列报表了):
基本情况介绍
A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比较好举例,而且更好适用这个方案),B公司为A公司的母公司,位于国外,A公司向B公司采购原料,同时A公司将生产出的商品出口给B公司。
操作步骤
A公司采购原料时,采用预付款形式,或者付款账期为15天或1个月;
A公司销售产品给B公司时,采用90天或者更长的天数进行收款。
因为A公司付款及时,而收款时间很长,肯定会有资金不够用的情况,那么A公司可以向银行借款,或者关联方借款等。
结果:
从形式上看,收款、付款都是按合同规定来,而且也是正常的交易,但事实上通过这样的方式母公司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而企业通过贷款的形式补充了资金,同时列支了利息支出,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可以节约25%的企业所得税。
这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税收筹划,通过资金收付来实现。虽然隐蔽,这样的方式其实通过报表分析也可见端倪。但从整个流程上来说却又非常的合法合规。当然这个是在税收上的合法合规。如果在国有企业,这是一种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
以上大家不知道还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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