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作为经济发展和人口大省,在全省推行年度综合考核是一项创新。自 2018年度开始,原本由多部门、多条线开展的多项检查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归并进行,考核结果还作为实施“三项机制”的重要依据。这是进入新时代后,适应江苏发展特点,着眼于解决干部积极性问题,与时俱进作出的一项贯穿全局的关键性、基础性工作。
将审计评价及其结果运用纳入双因素理论框架,运用审计评价内容和评价结果对双因素理论进行完善和补充,使之更适用于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架构和行政管理体制,则会对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产生良性影响。
(三)审计在综合考核中的地位与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反腐倡廉、促进政策执行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目前的高质量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以前面介绍的双因素理论对综合考核和审计工作的融合度进行分析,表明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未能很好体现,审计结果尚未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审计监督促进释放综合考核激励效应的路径
(一)将审计部门纳入考核部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高质量综合考核中的作用
根据《江苏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考核牵头责任部门包括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政务办等,各部门按照分工进行,研究提出指标设置建议、开展监测评价、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协同推进各项考核工作。研究发现,当前高质量审计综合考核的部门架构中,还没有将审计部门纳入其中。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鉴于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监督机构、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应当将其纳入高质量综合考核责任部门,通过审计监督查纠理念偏差,破除思维定式,加大跟踪问效,及时揭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背后的制度性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各地各部门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高质量综合考核的质效。
(二)运用适当审计监督方式,有效服务高质量综合考核工作
江苏高质量综合考核的主要目标是突出高质量发展总导向,促进党建引领保障,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审计监督的总目标是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因此,综合考核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总体一致,可以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和考核要求,选择不同的审计监督方式,为综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1.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评价促进政令畅通和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就是审计工作着力点,根据中央各个阶段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应聚焦有关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六稳”“六保”等相关政策决策部署,重点检查乡村振兴、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养老、医疗及农房改善等民生工程,以及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从实际工作情况看,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可以作为高质量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以设区市为例,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的高质量发展成效指标主要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构成,具体包括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提高,解决突出民生问题,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等方面,而通过审计监督,能够对设区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 绩效审计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财政资金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势在必行。审计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情况作为重点,能够促进经济决策更准确、经济社会效益更高,有利于监督政府绩效,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六个高质量”发展财政收支任务。高质量综合考核的目标就是促进完成“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的完成,而“高质量”的内涵就是要评判各项工作任务是否完成、资金资源是否节约、能否实现效益最大化,这与绩效审计的理念基本相符。因此,绩效审计的结果可以充分应用到高质量综合考核中去。以省级机关为例,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指标主要突出绩效管理,围绕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包括机关运行经费控制、“三公两费”支出控制、绩效管理工作等。绩效审计要坚持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并重,把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摆在审计监督的重要位置,把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各方面,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来选择绩效审计项目,确定绩效审计内容,关注项目绩效目标是否高质量完成、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益、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有效等,并通过绩效审计对部门整体绩效管理能力水平作出客观评价,作为部门综合考核目标完成质量的重要参考。
3.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责任审计成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江苏高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中也包括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年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忠诚、领导能力、勤勉敬业、廉洁从政等情况,是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综合评价。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体现“六个高质量”和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围绕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推是动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依据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机关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相关责任,是对地区、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近年来,江苏有些地区已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如海门市出台等级评定实施细则,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开展等级评定,先后对81名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等级评定,其中优秀等级中有 10人得到重用,一般与较差等级中有3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审计领导干部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本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等,揭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未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设区市年度高质量综合考核中,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能够更准确地评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保护指标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地区和领导干部本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通过审计监督改进和优化高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升高质量综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课题组组长 :葛笑天;
成员:时现、戚振东、崔伦刚、肖可、饶晓云、黄棕燕、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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