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结果的区别:去
企业注销:这是合深圳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业关门就要注销。因此没有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吊销执照:
1、根据《公司法》147条第四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营业执照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深圳表人。非正常
3、被吊办理销企业户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户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去登记机关哪里,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哪里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非正常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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