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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工商管理局网站(工商管理局咨询电话多少)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电商促销节即将来临,各大电商平台跃跃欲试,纷纷推出了多种形式的打折促销活动。根据往年的数据分析,因“双十一”期间电商企业销量激增往往会引发“双十一”后消费纠纷的增多。其中,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快递拖延送货、商家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颜色、规格与宣传不符,商品数量不足管理局等。


为了维护您的消费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共享首都美好生活,针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顺义工商分局提示各位消费者网购需谨慎,做好这“六要”:


一要选择有资质、正规顺义、信誉口碑良好的正规电商平台。一定要在正规网站上直接下单,不要使用销售商或个人提供的链接,警惕无资质网站的消费陷阱。


二要理性对待经营者的各类促销活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消费,避免因价格便宜盲目选购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多方比较,小心底价陷阱,防范商家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


三要仔细阅读促销条款。目前部分商家已经展开促销商品的咨询电话预定,建议选购商品时尽量多了解商品及促销信息,行使好消法规定的“咨询电话获知权”,做到心中有数。


四要小心虚假宣传。在网上找到所需商品后,不要着急拍下,要多看看买家评价,不要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网站时注意中评、差评等评价,才可识别出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针对网络消费的特点,保存好网页中刊登的广告宣传、产品介绍等内容的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网站时作为维权证据。


六要收货时要工商管理进行确认。消费者签收商品前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情况应当及时与经营者联系,协商处理意见。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致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经营者:


本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更好保护网络经营者、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特提示各位经营者:


1、多少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经营者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工商进行审查和登记,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工商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3、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审查、记录、保持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工商管理在平台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4、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顺义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5、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多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


6、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8、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9、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各经营者应严格自治,认管理局真履行自身责任,自觉履行对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义务,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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