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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系统(工商局官网查询系统)


交通工具类投诉仍是消费投诉焦点


案例一:某汽车4S店强制销售车险案


案例六、网购商品实物与广告不符纠纷案


经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分别于11月10日、14日接到两封相似的投诉信,两位消费者在投诉信中都提到自己在天猫商城某旗舰店购买的XX金装纯牛奶与网页上宣传的产品详情不符,怀疑是商家的虚假宣传。


经查,该网店挂出的营业执照为某乳业(陕西)有限公司,但实际生产商为重庆市某乳品二厂有限公司。经调解,两位消费者于11月15日在天猫商城某旗舰店办理了退货手续。


【消费警示】网络购物是当前一种新消费方式,消费者使用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省时又省事。但选择网购要谨慎,网络上挂出货物图片不一定是真实货物的图片,即使是真实的图片,其图片与实物也可能存在很大的反官网差。因此消费者要仔细辨别后再到网上购买。除此之外,应妥善保留交易记录,索取购货凭证,便于作为今后维权依据。网购后要保留好购物电子订单,确认短信及聊天记录,尽量保留有网站消费内容的页面及快递单号,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案例七、农机质量问题误工纠纷案


2017年9月25日,消费者郭先生到经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他于2017年8月29日在渭南市经开区某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4Y的收割机查询系统,用于在河南秋收作业。买回家后发现远光灯不亮,于是联系售后要求维修,厂家称让消费者自己找人修理,修理工检查后发现并不是简单的灯光问题,而是收割机电路存在着严重问题,没有无极变速,无法正常田间作业。郭先生将这一情况向经销商反映后,厂家一直推脱责任,始终未解决问题,导致机器不能工作,耽误了秋收期间的挣钱机会。郭先生与经销商进行多次沟通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且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无奈前来投诉,要求商家退车,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其维权。


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厂家退还郭先生购机款11.81万元;郭先生将收割机退回,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农民消费者要明确购买要求,货比三家,综合考虑所购查询系统买的农业机械产品价格、质量和服务,千万不要听信商家一面之词或者广告的宣传。一定要索取“发票、合格证、三包凭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要认真读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严格的参加企业给予的相关产品使用的培训,避免操作失误导致机械损坏而产生消费纠纷。购买大型农业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一定要就近购买、履约维修都有可靠的保障。如果一旦发生诸多问题,农民消费者也不用千里迢迢到农业机械生产单位进行索赔或者诉讼。


案例八、美容伤害纠纷案


消费者田女士于2016年8月在渭南渭南某美容有限公司解放路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980元的美容卡。2017年2月注册公司15日在该店内做疗养时不幸被盐袋烫伤,工商局等级为深2度,面积0.5%。事件发生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矛盾升级,发生了冲突。3月15日,消费者田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解放工商所投诉。


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美容公司一次性赔付田女士3000元,作为烫伤治疗、精神赔偿等费用;同时将田女士疗养服务转移到另一家美容机构,双方均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选择美容机构也要谨慎。要了解美容机构资质,选择到具有美容服务资质的、信誉度高的美容院消费,看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美容院推荐的产品前,应先了解产品是否为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有批准文号,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是否会导致皮肤过敏等,对进口商品还应看是否有进口许可证。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向有关部门举报。遇到消费纠纷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协部门投诉。官网


案例九:某品牌木门店欺诈销售案


2016年12月21日,临渭分局接到消费者高某投诉称:2016年11月8日,自己在某建材城一木门专卖店订购了一套品牌木门,在装门过程中,发现安装的木门为“三无产品”,并非当初定做的品牌木门。店方是欺诈销售。接到投诉后,临渭工商分局立即展开调查。


临渭分局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和店方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店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经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就退赔达成一致,店方一次性退赔消费者货款及损失共计20000元整。针对店方侵害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临渭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最终对其作出了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保健品虚假工商局宣传案


针对近年来老年人热衷养生保健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差、易上当受骗的社会热点、难渭南点问题,2017年3月17日上午,工商临渭分局组织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队到红星化工注册公司厂社区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活动。社区一名老年消费者丁某,现年71岁,诉称自己在参与了西二路一保健品商家的上课辅导和健康讲座、接受上门服务和免费体验等活动后,购买了某日用品经销部宣称有治疗作用的“南极磷虾油”,因此被家人埋怨,令自己非常自责,一筹莫展。接到投诉后,分局立即安排人员展开调查。


临渭分局就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和店方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店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过错。责令店方立即退还消费者剩余货款(10瓶)3325元,3月29日,丁姓老人收到商家登门退还的货款。针对店方在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经营行为,临渭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之规定,最终对其作出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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