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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可以招投标不(个人独资企业是法人吗)

问题一


没有人员或者人员数量不足以支撑较大的业务量,存在皮包公司的嫌疑自然人。若是是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问题二


问题三


当初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不纯,就是为了避税,就是为了洗钱,就是为了转换收入项目,把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再争取定率核定征收个税,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避税方式过于直独资企业接露骨、简单粗暴!挑战税务局的底线。


问题四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随便找个人员来当做负责人,定期支付该挂名负责人一定好处费用,并且借用该负责人的个人卡当做资金过账的通道。


问题五


成立的个人个人独资企业,纯粹就是用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根本没有实际业务法人的内容和痕迹,合同流、资金流等证据链仅仅是是形式吗,根本经不起实质性测验。


问题六


不仅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会找不同的人员来注册多家,名义上是服务外包实体核心层企业的服务业务,但吗是法人却没有业务实质。


问题七


成立的个个人人独资企业,大部分控制在年度收入500万元内,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范围内可以,在享受着增值税的红利,而且存续时间不不会很久,一两年就注销掉。

招投标

问题八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不公允,存在价格明显偏高或者招投标偏低,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问题九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也与被服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但是从来没有服务的结果,比如从来没有服务独资企业成果展现等,导致业务链条的证据链不闭合。


问题十


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没有明确的战略定位。自然人根本没有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也没有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


问题十一


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就想争取核定征收,只有销售可以或者服务收入,从来没有进货或者相关成本费用,有销无进过于明显。


问题十二


问题十三


问题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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