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无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的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表示“上交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20的决定》(上交所自律审计监管决的定书【2021】214 号),上交股所决定终止公2020司股票上市。
因2018年、2019年2021年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公司股票 2020年7月17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票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a东的净利润为-审计1.55亿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意见.3.1条规定的股2021年票终止上市情形。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报告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法2019年4月修订)》第14.3.1 条、第a14.3.3条和第14.3.16条报告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 A股和B股意见股票上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