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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租房(静宁开发的小区)

根据《静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静宁县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规范准入标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满足园区企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兼顾其他无房职工。现就静宁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制定以下配租实施方案。


一、配租房源


纳入本次配租的房源为静宁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99套(单间宿舍型,公小区共卫生间)。


二、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按照《静宁县物价局关于静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静价发〔2016〕30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即2.14元/m2.月,且一次交纳1年。


(二)其他费:物业费收取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24元,一次交纳1年。电费、水费、供暖费按期交纳。


(三)租期及费用收取年限:租期1年,房租和物业费按年度收取。


三、配租对象


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工业园区内企业无房职工、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优先)、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其他人员。具体申请条件为:


(静宁一)工业园区企业无房职工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在静宁工业园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与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身职工,本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工业园区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


2.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就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在园区内招商引资企业就业,本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区及工业园区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保障性住房。


3.园区其他人员应具备条件


与县内其他无房职工配租条件相同。


(二)县内其他无房职工


1.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具备条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租房障的家庭或无人赡养的孤寡、残疾、军烈属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县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的条件


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在本县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本人、配偶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在县城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静宁县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城区均无自有住房。


4.其他人员应具备条件


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计划生育特困户、见义勇为人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青年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各类特珠困难家庭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申请地点


有就业单位的向本单位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初审,初审单位加注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复审。无就业单位的直接向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


(二)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对象,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1. 申请人、配偶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


5.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所属对象的必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2020年4月1日—4租房月25日)。县直及园区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开咨询电话(0933—2586400),认真细致处理群众来电咨询。


(二)申请(2020年4月1日—5月15日)。各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各受理单位接到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初审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其申报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情况上报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共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2020年5月15日—5月31日)。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共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复审,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公示7日,凡申报、审核信息与查询比对信息不符的,一的律退回原申请地进行复核,经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入;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示7日后,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和公示情况送县住房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分配(2020年6月1日—6月15日)。对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合格的对象,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静宁县成欣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配租,县公证处负责监督,配租结果上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六、配售原则与方式


(一)配租原则


为了便于管理,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行业分配在同一楼层内,每一行业、每一企业确定一名管理人员。


(二)配租方式


保障对象分配房后,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并与静宁县成欣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租房配租合同》。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租房配租工作由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审查,确保园区公的共租赁住房依法依规,优质高效配租。


(二)加大政策宣传。住小区房保障工作事关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在园区招商引资企业、东静宁西扶贫项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开发工人员,事关园区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切实做到配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于此次公租房配租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人,记入诚信档案报相关部门备案,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其他


租赁入住后一年内不得申请调房或申请退房,日常使用中出现相关问题由租赁对象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期满后退房或续租,提前1月办理续租手续。


静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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