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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有划拨土地年收益金(划拨转出让补交出让金)


旧河南省房征收时选择货币化补偿,可否再购新房?购房原则是啥?持有凭据是啥?直管公房征收时,被征出让收人和租客如何分配补偿款?每月过渡费有无明确标准?有无兜底金额?


近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关问题国有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被征收人购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租房补偿等补交相关问题,并明确安置费用支付标准。


要点


货币补偿时被征收人再购新房有何规收益金定转出


(1)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房屋尚未完成注销情况下,被征收人凭政府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协议、结算单等征收补偿凭证,可以按照每征收一套允许购买一套的原则购买商品住房。


(2)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出让产权证书》和经辖区对未经登记建筑物认定为合法的认定结果,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参照上条办理。


(3)征收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选择货币补偿的两年内年可作为购房凭划拨证,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安置房出让金手续办结期限内均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要点


政府直管公房的补偿款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如何分配


(1)福利分房体制下,政府分配给居民租住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因公共利益被征收的国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终止租赁关系的,货币补偿金额的40%用于补偿被征收人,60%用于补助房屋承租人。


(2)房屋承租人按房改政策有关规定标准已购买公收益金有住房或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部补偿给被征收人。


(3)征收出租的直管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出让金达补交成补偿协议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部补偿被征收人。


要点


临时安置费如何调整


结合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为确保被征收人平稳过渡,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调整如下:


(1)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土地临时安置费划拨,不足1800元的,按照1800元发放。


(2)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土地


解读


列计划、清单制、先报备


房屋征收更规范


对于房屋征收的规则和流程,《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实施的征收,应当纳入市政府年度征收计划,征收工作实行清单制,各辖区(管委会)征收部门应将属于该范围内的项目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未纳入市政府征收计划的其他征收不得适用。


此外,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意见年》也做出详细规定:符合《条例》转出第八条规定,因征收国有土地地上房屋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收回登记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参照征地区片价实施补偿,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河南省实施补偿;收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收回土地登记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与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之和实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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